壹、目的
新興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與個人資料保護之管理與督導等相關工作,包含相關政策、計畫、措施、技術研究、評估,乃至使用管理、保護、機密維護、稽核等,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
貳、適用範圍
2.1 政策適用於本校施作範圍內資訊業務與個人資料作業流程。本校施作範圍內之內部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接應接受本政策。
2.2 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管理涵蓋10項管理事項,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帶來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管理事項如下:
- 2.2.1 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訂定與評估。
- 2.2.2 資訊安全組織。
- 2.2.3 資訊資產分類與管制。
- 2.2.4 人員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
- 2.2.5 實體與環境安全。
- 2.2.6 通訊與作業安全管理。
- 2.2.7 存取控制安全。
- 2.2.8 系統開發與維護之安全。
- 2.2.9 資訊安全或個資洩密事件之反應及處理。
- 2.2.10 相關法規與施行單位政策之符合性。
叄、目標
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藉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
- 3.1 保護本校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
- 3.2 保護本校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確保其正確完整。
- 3.3 建立資訊業務永續運作計畫,確保本校業務活動之持續運作。
- 3.4 本校之業務活動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肆、責任
- 4.1 本校的管理階層建立及審查此政策。
- 4.2 資訊安全管理者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此政策。
- 4.3 所有人員和委外服務廠商均須依照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資訊安全政策。
- 4.4 所有人員有責任報告資訊安全事件和任何已鑑別出之弱點。
- 4.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伍、審查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以確保本校永續運作及提供學術網路服務之能力。
陸、實施
- 6.1 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配合管理審查會議進行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政策審核。
- 6.2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