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根據環保署的環保名詞定義為:1、要能滿足當代的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本身需求的能力,亦即在提升和創造當代福祉的同時,不能以降低後代福祉為代價。2、以善用所有生態體系的自然資源為原則,不可降低其環境基本存量,亦即在利用生物與生態體系時,仍須維持其永遠的再生不息。永續發展是建構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及社會正義三大基礎上,強調經濟發展需求應與地球的承載能力取得協調,1990年代後逐漸形成共識,將成為21世紀人類活動的主軸。2002年9月第二次地球高峰會後,永續發展已從國際議題落實到在地實踐。各國深刻體驗:「地方政府是永續發展理念的重要實踐者,推動永續發展的成果與地方政府承諾與積極行動高度相關。」因此為全面推動永續發展,遂優先訂定「地方21世紀議程」,展開行動計畫規劃,以邁向地方永續。從公共管理的觀點而言,推動地方永續發展工作,整體上是績效管理制度的循環運作,包括願景、形塑、目標設定、策略規劃、衡量指標律定、行動方案實施、執行監控與修正調整等推動動作,而公民參與在整體體系中所扮演角色議題,亦直接影響永續發展是否能有效推動;此外,績效管理制度的運作亦須有評鑑機制,如何評估績效管理體系的運作也一併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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