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本活動旨在藉由競賽活動增進桃園縣國小生英語及數學基礎之能力,培養學生創造思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提昇小朋友英語基礎能力及喜愛數學推理的興趣,並邁向與國際接軌之目標。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縣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私立新興國際中小學 五、參加對象:桃園縣內各國民小學高年級之學生 六、競賽組別:(一)英語組 (二)數學組 七、競賽項目:分二階段競賽 (一)初賽:由各校自辦,可推薦報名,各校報名人數為各校六年級班級數的二倍為原則。(例如甲校六年級有八班,則甲校高年級可推薦十六名學生參加決賽) (二)決賽:中華民國103年1月11日(星期六),於桃園縣私立新興國際中小學舉辦。 八、競賽日期:訂於103年1月11日(星期六)上午舉行。 考試時間表及競賽規則,如附件一、二。 九、競賽地點:桃園縣私立新興國際中小學(桃園市富國路437號)。 十、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為即日起至102年12月20日截止;截止後尚有名額,不受初賽名額限制,以傳真報名先後順序取至額滿為止。 (二)報名表請至縣政府教育局或新興國際中小學下載(網址為http://www.hshs.tyc.edu.tw/internationalschool)。 (三)報名總表請先e-mail至新興國際中小學教務處承辦人員教務主任楊永雄信箱(yang4757@ms17.hinet.net),再傳真至03-3025215新興國際中小學教務處。 報名總表如附件三、四。 (四)考場位置於103年1月8日之前公告,請至網址(http://www.hshs.tyc.edu.tw/internationalschool)查看。 (五)連絡人:教務主任楊永雄。電話:03-2509000#110。Email:yang4757@ms17.hinet.net 十一、競賽方式: (一)英語組 1.分『聽』、『讀』、『寫』,採紙筆測驗(選擇題)。 2.考試時間,五十分鐘。 (二)數學組 1.採紙筆測驗(選擇題)。 2.考試時間,五十分鐘。 (三)其他規定 1.參加競賽進場必須攜帶物品:(1)借書證或健保卡,(2)原子筆、2B鉛筆,(3)橡皮擦。 2.不得攜帶計算機、電子字典、手機、字表或其他輔助工具。 3.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4.本辦法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告之。 十二:命題範圍: (一)以教育部公告之九年一貫英語領域的課程綱要(含分段能力指標)為原則,但不以其為限,評量參賽者的潛能。 (二)以教育部公告之九年一貫數學領域分段能力指標為據,題目包含各類題型,並以生活化、注重問題解決能力為要。 (三)由承辦學校聘請英語及數學優良教師命題。 十三、獎勵方式: (一)各組各取前六名、優勝及入選若干名。請參賽選手與指導老師接受頒獎。 (二)各組同分獎勵說明: 1.若分數相同時,以答對題號前標示”★”之數量多寡為排名依據。若分數相同且答對題號前標示”★”之數量也相同,則依照第2點處理之。 2.若第一名同分有2人,則第二名從缺;同理若第一名1人,第二名同分有3人,則第三、四名從缺,以此類推;總而言之各組受獎前六名以6人為原則,除非各組第六名有同分者,才會超出6人。 (三)各組獎金、獎狀如下表所示:
十四、頒獎: (一)時間:網路公告時間,請上網(http://www.hshs.tyc.edu.tw/internationalschool)查看。 (二)頒獎地點:桃園縣私立新興國際中小學5樓演藝廳(桃園市富國路437號)。 十五、本活動辦法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學校於競賽活動當天補充公告,因學校停車位有限,煩請各校以共乘方式來校,並請提早出門,避免交通擁塞問題。 十六、本活動辦法經桃園縣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第五屆縣長盃小桃子英數競賽時間表
附件二 『桃園縣第五屆縣長盃小桃子英數競賽』競賽規則
一、測驗時考生必須攜帶借書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 二、測驗正式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不予計分。 三、各組測驗時間為五十分鐘(含聽力測驗),英語組測驗鈴響後先聽力測驗,請監考人員播錄音帶(或CD)一遍。 四、因聽力測驗在測驗鈴響後即執行,為不影響其他考生權益,需於聽力測驗完畢再准許遲到者入埸參加筆試。測驗鈴響二十分鐘後,考生不得再進埸。若強行進場,不服糾正者,不予計分。 五、預備鈴響後,請考生按照號碼之位置入座。試卷分發後,未到正式開始鈴聲前,禁止作答。 六、測驗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急病者除外),不服糾正者,不予計分。 七、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於其上,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不得攜入食物、飲水。 八、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必弊行為,試場上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不予計分。 九、答案卡上依規定劃記,此外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污損答案卡、損壞試題本,不予計分。 十、測驗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攜出試題卷、答案卡經查證屬實者,不予計分。 十一、 考試時嚴禁使用呼叫器、手機、其他電子通訊等器材,若必要攜帶也請關機,並且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不得隨身攜帶或發出聲響,若經監試人員發現,則扣當節測驗分數10分。 十二、考試中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時,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訊速疏散避難。 十三、測驗結束鐘響起,監試人員宣布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試題、答案卷離場,交試題、答案卷後強行修改者,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扣當節測驗分數10分。
附件三__桃園縣第 五屆縣長盃小桃子英語競賽報名總表(請自行下載)
附件四__桃園縣第 五屆縣長盃小桃子數學競賽報名總表(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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